关于进一步规范学院用车管理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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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数学[2023]1号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用车管理,本着节约使用经费的原则,根据《关于开通苏州大学“用车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现就学院用车作如下规定:
一、学院综合办公室综合往年服务质量和价格遴选符合学校指定的服务供应商(车辆租赁公司)为学院提供车辆租赁服务。
二、严格执行事前审批制度,用车须至少提前一天在线审批(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事一批。
三、用车结束后,用车人须立即核对本次用车信息,包括用车时间,起止地点,公里数,车型等,确认无误后在驾驶员提供的用车单上签字。事后,用车人须登录用车管理系统做好确认反馈手续,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四、用车人员在使用车辆租赁公司车辆时发现车辆、驾驶员有明显问题或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院综合办公室反映,必要时联系租赁公司予以更换。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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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