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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4]2)文件,我校制订了《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试行)》(苏大研[2014]30号)和《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苏大研[2014]39号),根据文件规定,进行2016年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评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学校。

名额分配

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中奖励等级与标准,学校统筹安排。

三、组织实施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相应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基础上,要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制定时需综合考虑学生的道德品质、课程成绩、学术成果、社会工作等因素,实施细则须在评定前在本单位公示;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结合本单位奖助学金实施细则认真进行评定,严格按照2016年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1)实施评定工作;

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网上申报;

学业奖学金网上申请程序

请符合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的研究生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互动信息-学业奖学金申请),根据要求申报材料。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老师(管理员)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在首页“奖学金管理”项目下的“学业奖学金”分项内对研究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获奖等级。

五、材料递交

在规定时间内,请将学院(部)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附件2)、学院(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学院(部)申报汇总表(在系统中导出)、学生《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支撑材料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留存)的纸质版本报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教育与管理科(校本部蕴秀楼303室)。电子版发至yanming@suda.edu.cn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