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2016年年终财务决算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及借款业务:

    11212日(周一)起停止办理借款业务。

    21216日(周五)起预约系统将关闭,停止办理本年度报销预约业务。

    31216日至30日上午对于国库项目报销业务,可直接到各校区财务报销点办理报销手续。

    4、当年票据当年结报,121日以后发生的票据可在2017331日前结报。

    5、学校全资及控股单位的发票须在1225日前报销,20161225日以后发生的票据可在2017131日前结报,过期不予报销。

    6、各类暂借款项应在1219日前结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结报,需以书面形式写明事由,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批后,加盖单位公章送交财务处会计科。其中借款时间超过1年的,需重新办理借款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暂缓发放借款人工资;现金(包括转入个人银行卡)暂借款项必须年内结清,否则视作拖欠公款,财务处将根据《苏州大学往来款项管理暂行办法》(苏大财[2009]10号)规定,扣发经办人的津贴和工资,直至冲销所借暂付款项。

    7、从121日起,财务处将集中力量优先处理国库项目的费用报销,其他报销会在完成国库项目报销后及时处理,可能会影响款项的到账时间。如有特殊情况,请在交单时说明,敬请谅解。

    二、独立核算单位、承包单位应返回学校的工资(包括社保金等)、水电费、医药费、房租及管理费等费用,务必在1223日前办好转账手续,确保年内进账。

学校全资及控股单位按协议(或合同)约定的上缴款项,在1223日前转账至学校银行账户。

    三、已在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的票据均需在年内办理财务报账手续。经省教育厅批复处置的资产,也应在当年办理财务处理手续。

    请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和博物馆于年末前对各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并与“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固定资产余额核对,同时与财务处账面数核对。1223日前将固定资产余额表(加盖部门公章)交财务处会计科存档。

    材料出库结算截止1216日,请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全校各仓库及时进行库存盘点,于1223日前将库存材料明细清单(加盖部门公章)及盘点清单交财务处会计科存档。

    四、各单位应在1217日前将所有收入款项解缴学校银行账户并办理入账手续,咨询、联系电话67500105

    五、有社会服务收入的单位,请在1224日前到财务处收费管理科核对收入明细,咨询、联系电话67500493

    六、请各单位和个人及时关注校内通知“核对银行往来款项”信息并办理入账手续,凡已到账的科研经费请尽快将项目预算交至科学技术研究部或人文社会科学院并办理立项及入账手续。

    七、1217日起停止办理票据(整本)的领用,各单位已领用的票据(包括空白未用的)请于1224日前交财务处收费管理科(凌云楼809室)办理年检。

    八、凡预借票据(先开具票据给对方)的单位和个人,请立即联系对方单位,须于1224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不能到账的款项必须追回已开票据,否则按《苏州大学票据管理办法》(苏大财[201414号文)规定,在经办人的工资中逐月足额扣回已借票据款项。

    20161130日起暂停办理预借票据业务(一律待款项到账后开具票据),2017年元旦后正常办理预借票据业务。

    九、相关职能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组负责人根据《项目建设任务书》和预算方案检查、分析各类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务必在20161225日前将2015年及以前年度的财政专项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达到100% 2016年下达的财政专项预算支出执行进度达到90%以上。(特别提醒:截止2016年底,2015年度及以前年度未使用完的财政专项资金财政部门将收回并不再返还。)

    十、年终决算报表中的有关数据,需由教务部、人事处、国际合作交流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继续教育处、科学技术研究部、人文社会科学院、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和博物馆等单位提供,恳请大力协助。

    十一、未尽事宜,请拨打财务处咨询电话:67501201,我们将热情为您服务。

各部门长期以来对我们的理解和支持,财务处全体人员深表感谢!由此带来的不便,也请各部门给予谅解!

 

 

  

财务处

2016-11-22 10: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