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


苏大〔20198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业务接待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苏州大学业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学校2019年第十二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大学        

201959日    




苏州大学业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业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业务接待,是指为促进学校事业发展,对来校开展社会服务洽谈、学术交流、人才引进、专家评审、资金募集、产学研业务拓展等方面的接待。

第三条业务接待工作应秉持促进发展、文明规范、务实节俭、尊重风俗习惯等原则,确保热情、周到、节俭、高效。

第四条  业务接待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实行分级、归口、对等等原则。

第五条 严格执行业务接待事前审批制度。接待单位应填写《苏州大学业务接待审批表》(附件)经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实施。审批表内容包括:接待对象、职务、随行人员和上级陪同领导,接待人数、时间和考察内容等事项。

第六条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考察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活动的展开。要合理统筹安排活动行程,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活动和工作安排。

第七条  业务接待工作中,严禁用公款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不得组织旅游和与业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第八条  业务接待本着节约的原则安排,接待单位可以安排业务接待一次,其余应按工作餐安排,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可适当增加陪餐人数。

第九条  业务接待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重要业务接待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150元,工作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用餐一律不上烟酒和含酒精饮料,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

第十条  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一般安排在内部或定点宾馆,执行协议价格,不安排豪华酒店、高档会所。原则上同城接待不安排住宿。

第十一条  业务接待出行活动应当集中乘车,合理安排车型,减少随行车辆。原则上不安排跨地区车辆接送。

第十二条  加强对业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相关单位应根据学校管理要求及各部门业务发展需要,每年合理确定业务接待费占相对应经费支出的比例。

第十三条  业务接待活动费用报销应严格遵循“一事一表”原则,一次业务接待活动费用同时报销,不得拆分。接待活动费用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苏州大学业务接待审批表》、派出单位公函或邀请函或会议通知或电子邮件等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接待活动费用报销原则上应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业务接待工作无关的费用。

第十五条  业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审批、谁负责,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业务接待工作日常监督管理。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等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业务接待的监督检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在业务接待活动中违反管理规定的情况,要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第十六条教学、科研业务接待按学校教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苏州大学业务接待审批表》

附件

苏州大学业务接待审批表


年    月   日

接待单位


接待时间


来访单位


来访事由


接待人员名单


陪餐人员


接待工作人员

共      人含司机      人

拟用餐安排

时间

地点

标准




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意见


经办人(签字):





























送:各党委、党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5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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