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规定和要求,切实保障国家教育考试的安全性、权威性、公正性和严肃性,现重申以下要求:

一、严禁我校任何部门、学院和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委托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的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参与自命题的教师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公开其参与命题、考试工作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试题的内容、命题工作情况,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

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对于违反规定举办考研辅导班的单位,将按相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对于提供场地给校内外机构或个人举办考研辅导班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发现违规行为将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对相应的个人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借给学生辅导之名搞权钱交易,造成泄题、漏题等恶性事故的命题人员,除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外,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予以惩处。

监督电话:65227656,联系人:卢玮。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研究生院

2019-06-18 16:2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