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简化因公短期出国(境)办理流程暨新版出国(境)申请系统上线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国际化发展战略,为我校国际化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统筹优化”、“提速增效”的原则,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会同财务处对我校教职工因公短期出国(境)办理流程进行了简化,同时启用新版教职工出国(境)申请系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简化因公短期出国(境)审批环节
1、取消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对教职工因公短期出国(境)资格的审核环节;
2、取消财务处对科研经费审核冻结环节。教职工使用纵向、横向科研经费出国(境),需自行预留足额费用预算。出国(境)前,财务处将不再对科研项目经费进行审核及冻结;
3、简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使用科研经费出国(境)的审核环节;
(简化后具体审批环节请见附录1)
二、简化出国(境)报销流程
取消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对《苏州大学因公出国(境)人员核销单》的审核环节,2019年6月1日之后出国(境)的教职工不再需要到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进行核销。
(返校后报销所需材料请见附录2)
三、启用新版教职工出国(境)申请系统
新版教职工出国(境)申请系统已于2019年6月1日上线使用,同时停止使用旧版申请系统(已办理申请不受影响)。
教职工返校后需在新版出国(境)申请系统中提交本次访问总结及反馈表(赴台交流无需提供反馈表),并将因公护照归还出入境服务中心、因公港澳通行证归还港澳台办公室。
(新版系统使用指南请见附录3)
国际合作交流处
港澳台办公室
出入境服务中心
财务处